吉安市中心城区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总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的原则,全面治理餐饮门店、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油烟污染问题,为市民营造街面整洁、空气清新、城乡更美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排档),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改造沿街直排油烟场所,确保年内基本实现中心城区餐饮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餐饮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城区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联合执法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由餐饮服务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自行承担。
四、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内现有餐饮、烧烤服务业经营者(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重点对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三公里范围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进行整治。
五、职责分工
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全面调查辖区整治区域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以及露天烧烤摊点分布情况,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宣传工作;组织城管、环保、公安、食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整治台账。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整治和取缔不符合规范的露天烧烤摊点。
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规建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整理、汇总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全市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市城管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整治或取缔。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的环保手续,对无相关证照的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督促饮食服务企业申请经营审批时,依法查验申请人的环保守法材料,违反环保法规拒不改正的,不予通过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换证;协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无证(照)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按照《吉安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在控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中,严格区分住宅项目与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等,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区功能分布不合理的问题,对拟建项目要规划设计公共油烟排放管道。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修编《吉安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增加餐饮布局规划等内容。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和关闭取缔经营的单位停止供电。
市水务集团:负责对被停业或关闭、取缔经营单位停止供水。
六、整治措施
(一)加强源头控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检查,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环保手续;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应严格执行布局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规建局)
(二)集中开展排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油烟超标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有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相关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三)督促安装设施。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净化装置、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药监局)
(四)限期办理手续。对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五)分类开展整治。对餐饮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安全、环保等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药监局)
(六)严查露天烧烤。依法责令露天烧烤摊点入室入店规范经营,督促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炉具,依法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药监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整治行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局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与配合,对照本整治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列出具体的整治计划表,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络等广泛宣传开展油烟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全体市民对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营造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公众参与、监督的整治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责。将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地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制不健全导致整治滞后、标准不高、问题多发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7年7月11日—7月15日)。完成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单位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做好本辖区饮食业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全面掌握本地现有饮食业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排放、处理情况。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7月16日—7月31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时限。召开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在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通告,加强宣传,争取支持理解。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8月1日—10月31日)。组织集中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到位,全面取缔临时规范店外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油烟直排的违法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体方式、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分别报市环保局和市城管局。市环保局会同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考核标准,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吉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源头控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推进淘汰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步伐,有效控制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城乡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部署要求,坚持车、油、路统筹,治、建、管并举,立足我市实际,着眼长远、常态、长效,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建成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在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实现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黄标车(国Ⅰ以下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标准的柴油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禁止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机动车。
(二)加速黄标车淘汰。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作力度,10月底前完成977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全面停止黄标车尾气检测,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要按规定进行回收拆解,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三)建设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快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与机动车安检信息系统联网,并按照国家要求,在2017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三级联网。
(四)实行机动车辆环保定期检验制度。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负责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参加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五)科学组织货车绕行、禁行。制定国控监测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主要道路货车禁行、限行管控方案,规定禁行、限行区域、时段和车型,并设置标志。对过境市中心城区的重型货运车辆实施远端绕行,禁止穿越主城区。对参与城市建设的水泥罐车、渣土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等工程车,严格限制运行时间和路线;对关乎民生的保障货车,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进行严格审批,按照“避开高峰,远离中心,夜间进入”的原则,核准通行时间路线。
(六)推广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制定公交车(含出租车)淘汰更新计划或制定城市“绿色公交”规划,推动公交车使用节能型低排放或清洁能源汽车。将城市公交车(含出租车)排气检测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禁止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公交车(含出租车)上路行驶。引导绿色出行,引导民众采取自行车、电动汽车和公共交通等方式出行。
(七)严查渣土车环境污染。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严格处罚渣土车辆遗撒飘散渣土、扬尘行为。严禁未安装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损坏车辆从事渣土运输。对多次违法违规企业、车辆和驾驶人,采取限制从事渣土运输、禁止参与招投标、取消企业经营和车辆运输资质等办法强化管理。
(八)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质量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行为。特别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提高检查频次和抽样随机性,严厉查处制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
四、职责分工
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为保证各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密切协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举措,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市交警、环保、交通、城管、商务、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或监督指导相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交警部门推进黄标车淘汰。
市交警支队:负责黄标车机动车注销登记和公告牌证作废工作;负责牵头设立完善禁行路段、禁行时间、禁行车辆等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告,设立禁行标志;负责对黄标车路面监管和交通违法的查处,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交车(含出租车)逐步使用清洁能源或替代燃料;联合公安和环保部门淘汰超标重型载货汽车、公交车(含出租车)和其它载客载货车。
市城管局:负责渣土运输车管理,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
市商务局:负责对黄标车拆解单位的监督管理。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对本市销售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查处销售不达标车用燃油的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11日至7月15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动员部署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及整治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16日至10月31日)
针对车辆道路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全系统、全区域、全环节的集中整治,落实黄标车淘汰任务,实施禁限行措施,治理柴油货车、渣土车污染,强化重点车辆排放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汽柴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形成常态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作局面。有关工作情况于11月10日前分别报市交警支队和市环保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整治行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局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与配合,对照本整治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列出具体的整治计划表,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络等广泛宣传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全体市民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营造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公众参与、监督的整治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责。将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地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制不健全导致整治滞后、标准不高、问题多发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油烟净化器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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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固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长期专注集科研、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环保设备生产厂家。主要生产各种中央空调空气净化消毒器、油烟净化设备、废气处理净化器、等离子集尘器、新风净化器、各类初、中、高效过滤器及净化环保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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